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丹、梁俊辉、邓建霞:
本院受理的(2020)豫1282民初686号原告灵宝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及张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282民初6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彭贯斗 联系电话:159*****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