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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邀旅游心存歹念 盗窃朋友领刑三年

  发布时间:2009-08-05 15:31:37


    灵宝法院网讯 应朋友之邀到灵宝旅游的李峰不但没有对朋友的热情招待心怀感恩之心,反而见财起意盗窃朋友钱财。2009年8月5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峰盗窃一案,以盗窃罪判处李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违法所得5900元也予以追缴。宣判后,李峰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今年29岁的李峰是陕西省丹凤县棣花镇茶房村农民。2007年2月9日,李峰应朋友米书玲等人之邀一起到灵宝市游玩,米书玲的朋友许某安排他们住在当地的电力宾馆,并大方地出钱付账,陪同游玩。当日下午4时许,许某带李峰等人游玩后回房间休息,而李峰却盯上了许某口袋里的现金。趁许某洗澡之机,李峰盗走了其上衣口袋中的现金10900元,并立即返回西安市。次日,经朋友讨要,李峰经过米书玲退还了5000元。2009年2月1日李峰在其家被抓获归案。

    灵宝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朋友的钱财,数额巨大,已经构成窃罪,鉴于李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坦白交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赵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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