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豫1282执1065号
本院在执行李少江与张克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9月10日作出(2019)豫1282民初3561号民事裁定书,将被执行人张克伟所有的位于310国道南移新建工程七项目分部三工区工地的卡特尔323DL挖掘机(机器识别号:CAT0323DKPBE02829)予以查封。因被执行人张克伟至今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6月28日作出(2020)豫1282执1065号执行裁定书,将对上述车辆予以评估、拍卖,限张克伟在2020年7月8前到本院选定评估机构(上述情况已电话告知张克伟本人)。若逾期未到,本院将依法选定评估机构对上述车辆予以评估、拍卖。
特此公告
承办人:执行四组 杜凯
联系电话:152*****
灵宝市人民法院
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