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30 16:31:40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告
王永利:
本院受理的(2019)豫1282民初5583号原告冀建昌与被告王永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永利偿还原告冀建昌借款18000元。限本判决生效三日内履行完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联系法官:杜秋平
联系电话:0398-8830237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速裁八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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