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20年6月28日至30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对26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四个月,并处相应的罚金,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
26起案件均为醉酒开车,其中一起案件当事人李某某已是第二次无证酒驾,在庭审现场他痛哭流涕,表示这次真的知道错了,以后再也不会发生这种情况。在这26起案件中,发生事故者有21人,占比高达81%,社会危害性极大。多名被告人表示,虽然知道喝酒后不能开车,但总存在侥幸心理,以致酿成大错,现在后悔莫及。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当今社会默认的生存法则,但仍有些人罔顾法律,以身试法,无论是对自身安全,还是对社会公共交通秩序和公民出行安全,均造成极大的威胁。广大驾驶员应吸取教训,提高安全意识,牢记“文明出行、拒绝酒驾”。
法官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危险驾驶罪的规定,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