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9 17:27:57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吕少博:
本院受理原告张珍珍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彭贯斗 电话:159*****
责任编辑:速裁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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