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9 08:15:05
孙自魁:
本院受理原告灵宝市朱阳镇芦子垣村民委员会与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282民初3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灵宝市朱阳镇芦子垣村民委员会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庭室:灵宝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焦迎九
联系电话:0398--8830192
责任编辑: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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