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伟社、麻子性: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李建山(原审被告)就被申请人刘敬波(原审原告)诉被申请人李伟社(原审被告)、麻子性(原审被告)和李建山(原审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无确切联系方式,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8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承办庭室:灵宝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王法官
联系电话:0398-8830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