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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4 08:24:37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李伟社、麻子性: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李建山(原审被告)就被申请人刘敬波(原审原告)诉被申请人李伟社(原审被告)、麻子性(原审被告)和李建山(原审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无确切联系方式,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98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承办庭室:灵宝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王法官

联系电话:0398-8830182

 

责任编辑:民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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