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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被确定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试点单位

  发布时间:2009-08-04 10:49:58


    灵宝法院网讯 灵宝市人民法院近日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试点单位,这是我省法院系统首批确定的十九个试点单位之一,也是三门峡市法院系统唯一的试点单位。

    近年来,灵宝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向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转换的要求,积极探探索开展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先后出台并全面推行裁判文书附法律条文制度、判后释明制度、裁判文书网上公示制度、随案监督卡制度及重点案件定期评议通报制度,并将执行情况与绩效考评制度挂钩,有力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出现了案件服判息诉率大幅提高,案件执结率稳步攀升,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减少明显的良好效果。

    该院被确定为试点单位,是上级法院对该院前期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肯定。目前,该院正以此为契机,全面整合监督力量,在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范围、程序的评价标准上,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力争创出一条符合基层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新路子,推进基层人民法院整体工作的全面发展。

责任编辑:刘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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