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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官:诚心沟通和解一起土地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9-08-03 17:34:41


    灵宝法院网讯  2009年8月3日,灵宝市人民法院院长贾九翔收到一封署名为“何战学”的当事人的感谢信。信中写到:“感谢灵宝法院培养了这样的好法官,感谢赵庭长秉公执法,为民服务,这样的好法官,是现代包青天,是老百姓的父母官……”

    原来,何战学系豫灵镇上屯村西峪组居民,该组总共只有七、八户人家,与其发生纠纷的张娥与何战学同为该组居民,两家住所相距不到半里。1981年,何战学父亲何生财家庭承包了本组学校后平地1亩、坡地1亩。何生财去世后,由何战学及哥哥何新会每人一半土地继续耕种。2001年何新会迁出该组。2006年3月,张娥向灵宝法院起诉称,何新会迁出后将其承包土地转包给自己,而何战学却私自毁掉其在原何新会土地上种植的天麻,据此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5000元,并退还土地。何战学认为土地系其家庭承包,并没有转包给张娥,原告诉称被告毁坏天麻的事系无中生有,自己不应赔偿。

    该案经灵宝法院、三门峡中院二审终审后,裁定发回重审。发回后,由故县法庭审理。面对这一难啃的骨头案,法官们仔细阅读了起诉内容,分析相关证据,深入吃透案情,将法庭搬到双方争执的半亩平地边,勘察现场,拍摄照片,简化程序,就地开庭。由于双方对事实争执较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法官通过走访群众了解到:被告母亲与原告还有远亲关系,原告家又紧邻被告岳父家。于是他找到双方亲属,邀请他们协助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冤家宜解不宜结”、“远亲不如近邻”、“和为贵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句句入情入理的话语,悄然淡化了双方的现实冲突。为了尽快解决纠纷,他又与上屯村民事调解委员会联系,动员原西峪组会计刘某、原上屯村民事调解委员会主任高某等人参与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

     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朴素扎实的工作作风,终于感动了双方当事人。2009年7月14日,原被告达成了和解协议,握手言和,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1000元,其他事宜双方互不追究。事后,原告向法庭赠送了一面“廉洁执法,公正为民”的锦旗,被告不但赠送了锦旗,还特意寄来了感谢信。

    以上案例只是灵宝法院运用马锡五审判方式调处案件的一个成功案例之一。近年来,该院以开展“法官下基层,法律进乡村”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利用社会资源,多措并举,调解和撤诉结案率不断攀升,目前已达到85%.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群众满意、社会和谐的目标要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赵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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