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0 17:26:56
李文付:
本院受理原告王竹玲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与你离婚。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庭室:灵宝法院故县法庭
灵宝市人民法院
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故县法庭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