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谢谢王法官,你们辛苦付出我看在眼里,我真正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再次感谢!”2020年6月17日,申请人吴某来到灵宝市人民法院,当他从执行干警手中领取执行款后说道。
吴某是一名环卫工人,负责该市某桥城桥下的卫生打扫,张某在城桥下摆一摊位卖玩具和小食品。2019年7月18日,双方因摊位摆放问题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吴某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花费医疗费2181元。双方发生纠纷后,经派出所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市公安局以殴打他人为由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引起诉讼。2019年11月8日,灵宝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张某赔偿吴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3811.54元。但张某迟迟不主动履行。无奈,吴某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四组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向张某发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过查控未发现张某名下有银行存款或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联系申请人一同前往张某家中,但张某对此事仍不以为然,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为此,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做张某的思想工作,释法明理,并巧妙运用换位思考的方式方法,搭起双方沟通的桥梁。最终,张某表示同意将全部执行款交到法院,双方当事人也握手言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