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0)豫1282执108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灵宝市支行与刘宏坡责令退赔一案,依法对被执行人刘宏坡以刘荣基名字购买的位于灵宝市河滨路帝景翰园小区5号楼302号、303号两套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灵宝市河滨路帝景翰园小区5号楼302号、303号两套房屋
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刘宏坡
拍卖机构名称:灵宝市人民法院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拍卖机构联系。
联系人:赵法官 联系电话:187*****
二O二O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