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一颗桐树引发纠纷,继母子反目成仇上公堂。2009年7月29日,灵宝法院尹庄法庭法官圆满解决了这起特殊的财产纠纷案,使这对反目相向的继母子重拾亲情。
家住灵宝市川口乡南沟村的李某与其继子陈某同住一处宅院。2009年5月,陈某未经继母李某同意,砍去院中一颗20年生的大桐树卖掉,得款1000元。因院中树木并未析产分割,原告李某认为被告陈某所伐树木属于自己所有,一纸诉状将继子陈某告上了法庭。
2009年7月28日,灵宝法院尹庄法庭在川口乡巡回审判点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李某诉其继子陈某返还财产纠纷一案。继母子二人在法庭上互不相让,各执己见。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赵征远采取了“背靠背”的办法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近一个多小时入情入理的耐性工作,不但使母子俩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对院中树木进行了合理分配,还消除了继母子俩多间的误会和积怨。李某感激地说:“法院同志不但调解了我们的纠纷,还解决了我们母子多年的积怨,真是太感谢法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