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永强,赵瑞娥:
本院受理的(2020)豫1282民初926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颠覆银行贷款人民币36872.69元及欠付保费人民币2795.27元;2、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自原告向中国农业银行福分有限公司三门峡崤山支行理赔后30日,被告未向原告偿还全部款项,则以尚欠全部款项为基数,从理赔当日起按年化24%计算,直至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0年8月18日8时30分在本院十号审判庭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杜秋平,联系电话:0398-8830237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