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哲、于凤先:
本院受理的(2020)豫1282民初1819号原告陈彩云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担保还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交纳法院执行款之日起月息2分,起诉后利息仍按此标准计算至还清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二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0年8月24日10时0分在本院十号审判庭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陈志刚,联系电话:138*****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