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谢谢法官,困扰了我多少年的养老金问题,今天终于解决了。”2020年5月21日,申请人貟某来到灵宝市人民法院,当他从法官手中领取到自己补缴的养老金时,激动地说道。
原来,申请人貟某自1997年6月20日应聘至该市某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教师工作。期间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015年5月学校由独资改制为合资办学,貟某至今仍在工作岗位。但貟某发现该学校没有为其缴纳2000年1月至2015年6月份的养老保险,故向灵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由该学校为其补缴2000年1月至2015年6月的养老保险。2019年7月29日,灵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仲裁作出裁决,灵宝某中等专业学校在二十日内到当地社保部门按规定补缴貟某2000年1月至2015年6月的养老保险。但是仲裁生效后,该学校迟迟没有为貟某缴纳保险。2020年3月2日,貟某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四组受理该起涉民生案件后,依法向该学校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其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随后执行干警冻结了学校的对公账户,联系上学校负责人后,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并且多次向学校负责人释法明理,摄于法律威严,学校负责人表示会尽快为貟某补缴养老保险。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