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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做李庆军式好法官】杜新波:忠诚担当的“执行战士”

发布时间:2020-05-18 09:14:35






    灵宝法院网讯  杜新波,男,1978年3月生,中共党员,现任灵宝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副大队长、执行局第七团队负责人。多次被灵宝法院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20年元月,被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2019年度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 ”。

    2020年元月9日,被灵宝法院评为2019年度审判执行年度办案模范、2019年度“规范执行行为 百日提质增效 ”专项活动先进个人,其带领的团队被评为2019年度先进集体。

    探索创新  执行工作可圈可点

    面对执行案件中的重重困难,杜新波深钻细研,不断加强学习,时常抽出有限的休息时间,积极探索破解方法,提升自己的业务技能。工作中他大胆创新,提出许多攻破执行硬骨头的好点子,促使案件顺利执结,不仅缩短案件执行周期,节约了司法资源,而且也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此外,他注重强化团队意识,加强同事间、团队间的协作,收到良好成效。

    孙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经灵宝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偿还借款本息66000元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李某在偿还20000元后其余借款均未按期履行,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7月,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杜新波结合团队成员在外出差、人手紧缺且豫灵当地执行环境相对复杂的实际情况,决定向其他团队寻求协作。最终,在故县团队的协助下,执行干警找到李某,促使案件顺利执结。

    千里猎“赖” 乔装侦查巧妙执行

    对杜新波来说,每一起案件的执行并不都是一帆风顺。对“硬骨头”,他从不退缩,而是锲而不舍地与“老赖们”斗智斗勇,案件不执行到位誓不罢休。

    王某和陈某、张某三人合伙做生意失败后起纠纷,灵宝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王某退还原告陈某、张某投资款36000元。判决书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杜新波所在组受理该案件后,被执行人百般搪塞,东躲西藏,导致案件一度陷入僵局。2019年8月,杜新波经调查,掌控到被执行人王某到包头市改行做起了房产销售工作。于是立即向院领导汇报,和同事历经14个小时的辛苦奔波,赶到距灵宝市1100余公里外的包头市,发现该区域房屋中介存在多家连锁子公司。为核实线索,杜新波化身看房买主找到了线索。第二天在王某出现的地方蹲点守候,饿了就啃方便面,渴了就喝矿泉水。功夫不负有心人,杜新波和同事终将被执行人王某擒获,迫使他履行了执行义务。

    法外真情“换位”劝导维系亲情

    法律无情,人间有爱。杜新波始终怀着一颗爱民为民之心,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用真情传递司法温暖,用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被执行人李某因离婚拒不支付抚养费,在得知孩子患病仍然不积极履行判决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杜新波依法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多次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并通过执行系统对李某名下的账户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其财产远远不够。

    为尽快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杜新波换位思考,从血缘、道德、法律方面劝说李某,“我也有孩子,也是一名父亲,能理解你现在的处境,你也不容易,但你要明白支付孩子抚养费是作为一名父亲的基本担当,况且孩子生病了,如果放弃不管,绝非一个顶天立地大男人的应有作为!另外,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会被罚款、拘留等,你要考虑清楚。”最终,李某将抚养费全部履行完毕,并提出想见见孩子的请求,使冰冷的父子关系有了缓和的希望。

    2020年疫情期间,灵宝法院坚持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两手抓”“两不误”,杜新波带领团队干警在疫情卡点值班期间,主动作为,与时俱进,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促成多起案件顺利执行,切实用行动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执行工作永远在路上,那些成绩终将成为过去,2020年,执行局第七团队将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全力提高执行质效,规范执行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贡献绵薄之力。”杜新波如是说。

责任编辑:x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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