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琳:
本院受理的(2019)豫1282民调507原告马克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1、5万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年利率为6%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8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李佳,联系电话:0398-8830183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