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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12 16:19:09


 

刘超越: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即2019828日)上午10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冯欢欢  

联系电话:0398-8830212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五亩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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