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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款合情不合法,无视判决被执行

  发布时间:2019-05-31 17:28:58


    2019年5月30日下午,在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好结案手续的被执行人雒某心里五味杂陈,他怎么也没想到身为债权人的自己会因为不当行为被司法拘留,还赔了不少钱。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要从2018年8月说起。雒某的朋友孟某以自己妻子窦某名下的一辆现代牌轿车作为担保,从雒某处借了4万元。一晃三个月过去了,雒某见孟某不提还钱之事,也不见了踪影,便找到窦某协商还款赎车之事。双方碰面一聊,才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原来窦某并不知道自己丈夫以车作保借款的事,而且该车是窦某婚前自己购买,属于窦某的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孟某当时提供的担保并不具备法律效力。窦某遂要求雒某将该车还给自己,而雒某一听也急了,心想自己是来讨债的,总不能钱没要回来还把担保物还回去啊?因此坚决拒绝还车。窦某索要无果,便一纸诉状将雒某告到灵宝法院。该院于2019年3月作出判决,雒某应返还窦某作为担保的现代牌汽车,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430元。

    判决下了,但憋了一肚子气的雒某并不服判决,但雒某气急败坏之下,没有选择通过上诉等合法途径维权,而是私自将该车出售。眼见要车无望,窦某于2019年5月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八组干警向雒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返还义务。但雒某并不以为意。于是该院于2019年5月24日依法对雒某实施了司法拘留。这下雒某才慌了神,联系家人与窦某协商处理办法。由于车已出售,最终双方以金钱支付代替返还义务,案件执行完毕。

法律知识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3条规定: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财产作抵押物,应当认定抵押无效。

责任编辑:x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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