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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灵宝:离婚拒付抚养费 倾心终促案执结

  发布时间:2018-12-11 08:45:09



    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在灵宝市人民法院强有力的执行威慑力度下,被执行人张某主动将7000元执行款打到法院账户上。这笔执行款,是作为一名母亲支付给她孩子的抚养费。

    2016年11月7日,张某与杨某离婚纠纷案件,经灵宝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孩子抚养权归杨某,由张某每年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父母离婚本来就会给孩子的身心造成巨大伤害,而张某此后两年一直未给孩子支付抚养费,不仅侵犯了法院的公信力,更是没有尽到做母亲的责任。2018年3月13日,杨某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五组受理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因涉及孩子的抚养费,身为人父,执行五组负责人对该案件格外关注,他十分心疼这个孩子。经过多次与被执行人张某联络,她说出了自己不愿支付抚养费的理由:“我并不是没给孩子掏钱,我给孩子买了保险,每月都给他交500元保险费,这就可以与抚养费相互抵消了啊。”原来,因为被执行人的不懂法及错误思想,导致这起案件久拖不结。执行五组干警三番五次向其释明,抚养费是夫妻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必须支付给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用,离婚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这是法定权利和义务,与她是否另外给孩子交纳保险费无关。但张某仍然不为所动。为此,执行干警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果钱打过去的话什么时候能撤销案件,我现在回老家连高铁都坐不成……”2018年12月5日,当执行干警将执行款金额和账户发到张某手机上,五分钟后,张某给了这样的回复。看来,该起案件有新进展。最终,经法官劝说,拖欠许久的7000元执行款当即打到了法院账户上,案件圆满执结。

    近年来,灵宝法院开展“崤函执行风暴”、“金城天网”、“金城决战”等一系列大型执行活动,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加强失信惩戒措施。家难回、外出旅游不便、甚至影响孩子上学,促使不少失信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保障了胜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责任编辑:x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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