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8 17:33:20
张江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创慈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决你偿还原告借款60000元及利息。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月3日9时在本院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李建立
联系电话:8830162
二○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尹庄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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