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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疫情期间首例涉恶案件进行宣判

  发布时间:2020-06-29 17:40:09



    灵宝法院网讯  2020年 6月29日,在疫情防控期间,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对薛某某、杨某某二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件进行宣判,这也是灵宝市新看守所正式启用后在此宣判的首例涉恶案件。

    经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薛某某、杨某某在袁某某的组织、安排、指使下,伙同他人长期在三门峡市越海华府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中被告人薛某某为该场犯罪首要分子,被告人杨某某为积极参加者,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应予以惩处。

    法院以被告人薛某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杨某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在看守所宣判,是灵宝法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下开展刑事诉讼活动的特别举措。灵宝人民法院在全面抗击疫情的同时,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x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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